(项目编号:0617-1911FY2001)
公示结束时间:2019 年 11 月 18 日
标段(包)[001]泾河新城泾高城市通道等市政道路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 1 名: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比价报价:37.65 万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需求,服务周期:30日历天;
成交候选人第 2 名: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价报价:37.85 万元,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需求,服务周期:30日历天;
成交候选人第 3 名: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比价报价:37.8 万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需求,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成交候选人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成交候选人(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凌飞 高级工程师 00479832;
成交候选人(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朱运明 高级工程师 0112267;
成交候选人(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苏伟 高级工程师 2612001114;
3、成交候选人响应比价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危险性评估甲级 512018110206;
成交候选人(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危险性评估甲级 612017110207;
成交候选人(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危险性评估甲级 612019110456;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比价的供应商。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 相关证明材料;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北(陕西) 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029-8536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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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价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采 购 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1层
联 系 人: 李茜、张越
电 话: 029-89651838
电子邮件: nitcsb@163.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