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一 、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崇文朗樾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1名:陕西山水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报价:589,000.00元,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正阳大道与泾河大道十字东南角,交货期: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0日历天;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成交候选人第2名:陕西卡洛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报价:606,000.00元,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正阳大道与泾河大道十字东南角,交货期: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0日历天;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成交候选人第3名:陕西天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报价:593,000.00元,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正阳大道与泾河大道十字东南角,交货期: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0日历天;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2、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陕西山水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成交候选人(陕西卡洛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成交候选人(陕西天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及电子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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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管理部。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联 系 人:刘坤
电 话:029-36390811
代理机构:陕西电通兴达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365号亚美伟博广场810室
联 系 人:李婧如、党艳红、王卉
电 话:18991922938
邮 箱:SDX50501@163.com